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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7/7 7:04:25 浏览: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 2019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拟使用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洋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927 公顷,作为江门市新会区 2023 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居住用地用途。
受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广东省华地自然空间规划研究有限公司承担本地块初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于2025年3-2025年5月对本地块展开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对地块和相邻地块的历史沿革、使用现状等进行了调查分析,通过现场采样、分析样品及数据分析,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经整理分析后,编制了《江门市新会区2023 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即从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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